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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人深思!女子试穿4条裤子留下血渍赔50元 店主:裤子共439元 全扔了

点击次数:99 发布日期:2025-08-18

刚看到一则新闻,挺让人唏嘘的。吉林通化有位女顾客试穿四条裤子,结果留下血渍,店主说裤子全报废了,只能扔掉,最后顾客赔了50块清洁费。这事儿乍一看是“顾客弄脏衣服该赔”,但细琢磨里头的责任和情理,还真不是一句“谁弄坏谁赔”能说清的。

先从法律角度说,消费者试穿商品时造成损坏,确实得担责。《民法典》里也提到,造成他人物权损害要赔偿。但这里有个关键点:店主有没有尽到提醒义务?比如试衣间有没有放凳子、垫子,或者贴个“生理期顾客请垫纸试穿”的提示?如果店主啥都没说,顾客可能根本没想到试条裤子还能弄出这么大动静。这时候让顾客全赔,多少有点“你踩了我的地,不管有没有坑都得赔”的意思。

再说实际损失。店主说四条裤子439块全扔了,可这价格是原价还是打折后的?要是裤子本来就有折扣,或者血渍其实能洗掉(现在干洗技术挺厉害的),直接扔掉是不是有点“懒政”?法律上有个概念叫“防止损失扩大”,如果店主没尝试清洗就扔裤子,可能得自己承担部分损失。比如顾客赔清洗费50块,店主要是能证明清洗无效,再补差价才合理,直接要全款确实说不过去。

从情理看,顾客试穿时突然来例假,属于非主观故意的突发状况。这种情况下,双方其实都该“退一步”。顾客可以主动说“我帮您付清洗费,或者买下其中一条”,店主也可以别急着扔裤子,先问问能不能低价处理(比如剪标当样衣卖)。现在闹成“赔50块了事”,反而显得两边都在计较得失,少了点人情味。

这事儿还给商家提了个醒:试衣间的服务得跟上。现在很多服装店会在试衣间放一次性坐垫、湿巾,甚至备着生理期用品,既方便顾客,也减少类似纠纷。毕竟试穿是购物环节的一部分,商家有义务提供安全、卫生的环境。要是连这点都没做好,光让顾客背锅,确实容易让人心里不舒服。

最后想对店主说:做生意讲究“和气生财”,遇到这种事与其急着扔裤子、要赔偿,不如把顾客当朋友聊聊。比如:“姐,这次裤子确实没法卖了,您看要不挑一条喜欢的,我给您打五折?”对顾客来说,花几十块买条裤子,总比赔四百多舒服;对店主,至少能回点本,还落个“好说话”的名声。

说到底,这事儿没有绝对的“对”或“错”。顾客该为自己的疏忽担责,店主也该更灵活处理损失。毕竟,谁都不想因为一条裤子,寒了顾客的心。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,多一句提醒、多一份理解,可能比扔裤子、要赔偿更管用。

以上只是个人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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