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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不想叫“丽春”多次改名被拒,我的名字谁做主?

点击次数:56 发布日期:2025-11-23

申请改名四次,被拒两次,四川广元旺苍县一名网友在问政四川平台上的求助,引发了全网关于姓名权的大讨论。

“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没有歧义,她又不是我,你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?”一位四川广元的网友无奈地表示,自己因“丽春”这个名字从小到大受到不少他人辱骂,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伤害。

她跑了四次派出所,两次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,但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。拒绝理由很简单——“丽春”不存在歧义,改名理由不充分。

01 姓名之困:我的名字我做主?

个人身份认同与姓名之间的冲突,在这位网友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。

她不喜欢父母给予的“丽春”这个名字,甚至直言这个名字给她带来了精神和心理上的伤害。

这并非个例。在问政四川平台上,她诉苦说:“自己从小到大因这个名字受到不少他人辱骂”。这句话背后,是多年来积累的心理压力。

每个人对自己的名字都有一种认同感,当这种认同感与现实产生冲突时,更改姓名成为了一种强烈的个人诉求。

02 法律困境:民法典与地方规范的冲突

这起事件暴露了我国姓名权领域的法律矛盾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“自然人享有姓名权,有权依法决定、使用、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”。这一条款明确了公民享有变更姓名的权利。

然而,在现实操作中,四川省2018年出台的《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(试行)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。

该规程只允许五种情形下变更姓名:父母离婚、再婚的未成年子女;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;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;名字中含有冷僻字;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。

旺苍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改名工作是依据相关规程,同时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规定综合办理。

03 维权之路:从被拒到补充证明

法律与实践的落差,在这位网友的案件中得到了清晰体现。

尽管她觉得自己的名字有歧义,但旺苍县公安局在问政四川平台回复称:经审核认定“丽春”不存在歧义,改名理由不充分,故不予通过。

转机出现在媒体报道后。公安局再次联系该网友,让其补充医院开具相关精神证明,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。

在补全资料后,公安机关最终通过了她的改名申请。这一转变,凸显了证明材料在姓名变更申请中的关键作用。

04 类似案例:改名之难,无处不在

想改名的,不止这位网友一人。

2025年8月,四川一位“苟”姓市民因“现名谐音歧义,影响工作生活”,希望将“苟”姓改为“敬”姓,但申请同样未能成功。

警方回应称,由于该市民直系长辈均无“敬”姓,无法定改姓理由,仅是谐音歧义不属于“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”。

北京策略(南京)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指出,行政机关的回复符合法律规定。如果不想随父姓,可以选择母姓或者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。

更早的2022年,固镇县村民“某落后”以姓名常被人取笑为由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为“某深”,也遭到拒绝。

法院判决认为,派出所未准予“某落后”的更名申请于法有据,并无不当。

05 法律分析:姓名权,谁说了算?

公民到底有没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?

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明确表示,公民有自主更名的权利,只要更名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受理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“自然人享有姓名权,有权依法决定、使用、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”。

同时规定,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、盗用、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”。

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勇律师进一步指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精神,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。

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,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,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。

06 解决之道:政策变革已在途中

姓名权矛盾,有望得到解决。

四川省公安厅双基总队相关负责人透露,针对现行文件中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,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整修订工作规程,预计明年出台。

这一消息意味着,四川省的姓名变更政策有望放宽,更符合民法典保障公民姓名权的立法精神。

对于符合法定条件仍被拒绝改名的公民,李勇律师建议,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
这为公民维护自身姓名权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。

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,在法律与现实的碰撞中,越来越多的“丽春”们开始勇敢表达自己的诉求。

四川省公安厅已表示,针对现行文件中与民法典相冲突的内容,相关部门正在调整修订工作规程,预计明年出台。

从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”到“尊重个人意愿”,这不仅是行政管理的进步,更是对个体尊严的保障。

#女子名叫丽春多次申请改名被拒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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